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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券商集体获批发行科创债;方正证券回应年报问询函;增资、理财九鼎系新动作 20250615宝博体育- 宝博体育官网- APP下载 BaoBoSports

2025-06-17 16: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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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公司收悉股东国控运营《关于协助办理股东减持计划提示性公告的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国控运营计划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10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2,450,000股公司A股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4,900,000股公司A股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在遵守前期承诺的基础上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近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5〕第75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决定书)。根据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的科技创新债券,专项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投融资。行政许可有效期为2025年6月11日至2027年6月10日。在有效期内公司可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公司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6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第8号等相关规定,做好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国信证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6.08%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7次审议会议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定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2025年第7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审核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本次交易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最终能否通过审核、取得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取得注册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红塔证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11日(星期三)在云南昆明以现场、视频、电话会议三种相结合方式召开。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选举董事景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召集人:景峰;成员:翟旭、徐晖、范君、沈鹏、沈春晖、李毅翔。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召集人:李毅翔;成员:景峰、沈春晖、刘永强、罗美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永强;成员:徐晖、李毅翔。风险控制委员会召集人:罗美娟;成员:范君、李毅翔。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提名聘任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会议同意聘任沈春晖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饶雄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聘任饶雄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聘任翟栩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黄苍梧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四、审议通过《关于总裁提名聘任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周捷飞先生、严明先生、杨海燕女士、黄苍梧先生、李奇霖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翟栩女士任公司财务总监。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毕文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沈春晖先生,1976年3月出生,法学硕士,保荐代表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8月至2003年3月任国泰君安证券企业融资总部业务经理;2003年4月至2014年7月,历任红塔证券投资银行事业总部业务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15年5月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任红塔证券总裁助理;2016年5月至2021年6月任红塔证券副总裁,其中自2017年10月兼任投资银行事业总部总经理;2021年6月至2022年8月任红塔证券董事会秘书;2021年6月至今任红塔证券董事、总裁。

  饶雄先生,1970年8月出生,材料物理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7月至1994年7月,任云南省水利水电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1999年3月至2001年5月,任东方证券研究所研究员;2001年5月至2002年9月,任鹏华基金投资管理部高级研究员;2002年9月至2004年7月,任银河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04年7月至2015年3月,历任红塔证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2014年9月至2021年6月,历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代理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任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21年6月至2023年10月任红塔证券副总裁、金融创新部总经理;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任红塔证券首席风险官;2023年12月至今,任红塔证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现兼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捷飞先生,1974年5月出生,经济学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7月至1995年12月任原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重庆杨家坪证券营业部职员;1995年12月至1999年12月任原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蛇口证券营业部交易部经理;1999年12月至2003年1月任西南证券深圳蛇口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2003年2月至2005年12月任西南证券深圳福强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2005年12月至2006年6月任西南证券重庆惠工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06年12月任西南证券北京北三环中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2006年12月至2009年7月任西南证券深圳福强路营业部总经理;2009年7月至2012年7月任西南证券深圳滨河大道营业部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16年12月任红塔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16年4月任红塔证券职工监事;2016年5月至2023年10月,任红塔证券副总裁;2023年10月至2024年12月,任红塔证券副总裁兼信用业务部总经理;2024年12月至今,任红塔证券副总裁,现兼任红塔期货董事。

  严明先生,1974年8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7月至2001年7月任昆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电脑部职员;2001年7月至2017年3月历任红塔证券信息技术中心职员、信息技术中心运维部经理、清算存管中心副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17年10月任红塔证券总裁助理兼运营中心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任红塔证券副总裁兼运营中心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红塔证券副总裁,2019年8月至2023年10月兼任红塔证券首席信息官,2017年4月至2025年5月兼任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海燕女士,1971年5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7月至1995年9月任职于春光器材厂;1995年9月至1999年11月任职于云南证券交易中心;1999年11月至2004年3月历任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办机构监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04年3月至2019年12月历任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机构监管处主任科员、副处长、期货监管处副处长、新业务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职于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2月至2021年9月任红塔证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其中,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兼任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21年9月至2023年10月,任红塔证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任红塔证券副总裁、合规总监;2023年12月至今任红塔证券副总裁,2023年12月至2025年3月兼任红塔期货董事长,2025年3月至今兼任红塔期货董事长,代为履行红塔期货总裁职务。

  翟栩女士,1971年11月出生,管理学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7月至1997年8月任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主管;1997年8月至2001年12月历任云南金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职员、财务部副经理;2002年1月至2021年2月,历任红塔证券资金财务总部会计、稽核审计部中后台职能稽核审计岗、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合规法律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合规法律部总经理、信用业务部总经理、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主任;2016年1月至2020年6月任红塔证券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2月至2023年8月任红塔证券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任红塔证券财务总监;2023年10月至今任红塔证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兼任红正均方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黄苍梧先生,1971年5月出生,理学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7月至1997年8月任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机房主管、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员、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员;1997年8月至2001年12月历任云南金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部机房主管、证券总部电脑部主管、证券总部副总经理;2002年1月至2019年11月历任红塔证券信息技术中心开发部经理、信息技术中心综合部经理、信息技术中心副总经理、金源大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业务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2019年11月至2023年8月任红塔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任红塔证券副总裁;2023年10月至今任红塔证券副总裁、首席信息官,现兼任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李奇霖先生,1988年3月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任北京佑瑞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宏观研究员;2014年6月至2017年2月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首席债券分析师;2017年3月至2020年10月任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任红塔证券证券研究所总量组组长;2021年3月至2023年8月任红塔证券证券研究所所长、首席经济学家;2023年8月至2023年11月,任红塔证券副总裁、证券研究所所长、首席经济学家;2023年11月至今,任红塔证券副总裁、首席经济学家,现兼任红证利德董事长。

  毕文博先生,1987年11月出生,经济学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8月至2012年5月任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国际结算部产品经理;2012年5月至2017年2月历任广发银行昆明分行办公室文秘与宣传团队主管、办公室高级秘书、大商汇支行副行长、环球交易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大商汇支行行长、小企业金融部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23年8月,历任云南红塔银行办公室主任助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副主任;2023年9月至2025年3月任红塔证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主任;2024年12月至今任红塔证券证券事务代表;2025年3月至今任红塔证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西部证券于2025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提示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等资料。2025年6月12日,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1、审议通过了公司开展白水县郭家山村苹果示范园建设项目(第三期)及“爱心超市”捐赠事宜的提案。会议同意向郭家山村捐赠帮扶资金50万元以开展苹果示范园建设项目(第三期),并向郭家山村“爱心超市”提供1万元货品补给资金。2、审议通过了公司设立香港子公司的提案。会议同意公司出资等值10亿元人民币设立香港子公司;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香港子公司的筹备、报批、设立、登记以及下设机构申牌等相关事宜。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提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审议通过了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5]第72号)。根据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98亿元人民币的科技创新债券,专项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投融资。行政许可有效期为2025年6月11日至2027年6月10日。公司在有效期内可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办理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

  日前,中信证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5〕第73号)。根据该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科技创新债券,核准额度自该决定书发出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可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公司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第8号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中原证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四、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工作方案》。五、审议通过了《公司总部部门职能调整的议案》。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调整2025年度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议案说明中部分指标的议案》。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中原证券董事会于2025年6月9日收到公司董事鲁智礼先生和李兴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鲁智礼先生由于工作调动,李兴佳先生由于到龄退休,均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和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等一切职务。鲁智礼先生和李兴佳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推进公司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鲁智礼先生和李兴佳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荐李先生、冯若凡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李,男,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展计划部主任、河南中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郑州分部投资顾问、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私人银行部投资顾问主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下属企业陆金所B2B事业部创新业务总监,天安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总裁室成员、产品总监兼机构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产品研发部副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历任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发展计划部主任兼河南中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若凡,男,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冯若凡先生自2023年12月至今,任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主任、中原银行非执行董事;自2023年4月至今,任中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2025年5月至今,任河南中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22年9月至2025年4月,任河南中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9年9月至2023年12月,任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副主任(期间自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于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客户二处交流,任副处长);自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任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高级业务经理;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4月,任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业务经理;自2008年11月至2015年11月,历任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八部业务主管、业务经理,资产管理二部业务经理。冯若凡先生于2007年7月取得新西兰国立联合理工学院传播系国际传播专业学士学位,于2008年12月取得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全球传播专业硕士学位。

  国投资本分别于2025年5月15日、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董事葛毅先生因工作原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述董事会会议,委托董事陆俊先生出席并表决。公司董事葛毅先生就上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如下: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期间,本人因工作原因,委托了董事陆俊出席了上述会议,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对上述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无异议。

  国投资本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于2025年6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6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含授权代表),其中公司董事葛毅先生因工作原因授权委托董事陆俊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同意,会议由董事陆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1.《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崔宏琴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2.《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增补刘红波董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有关事宜的议案》。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创云信)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引导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监管部门也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注销,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等因素综合考量,拟注销上述10,887,400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后,将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维护公司价值。本次注销上述部分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24,429,877股变更为2,213,542,477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上述10,887,400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回购股份注销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24,429,877股变更为2,213,542,477股,注册资本由2,224,429,877元变更为2,213,542,477元,并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6月9日下午在上海市福州路666号华鑫海欣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一、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预案。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拟将公司住所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海路1000号,变更为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277号20层。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为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同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住所的变更登记相关事宜。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鉴于公司拟变更公司住所,拟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修改章程的备案等相关事宜。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三、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预案。2025年6月9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原由七名董事组成,现变更为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正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另一名新增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四、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股份)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发展)持有公司股份464,427,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4%,本次解除质押后衢州发展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34,4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93.53%,占公司总股本的15.19%。衢州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54,282,7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7%,本次解除质押后衢州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124,191,893股,占其持股数量的97.39%,占公司总股本的39.32%。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指南针)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1.063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公司将按照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共计11.063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61.480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公司将按照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共计61.4800万份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72.543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越秀资本)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同意选举蒋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截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出通知之日,蒋海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蒋海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近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蒋海先生通知,获悉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近日收到股东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弘苏实业)出具的《关于股东司法强制执行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获悉:2025年3月1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2025-012),弘苏实业因被司法强制执行,自2025年3月14日起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少公司股份10,077,77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007,777,778股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少公司股份8,054,44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992%),总共计划减少18,132,22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992%)。被动减少股份的区间为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6月11日。截至本公告日,前述司法强制执行期限已经届满,在司法强制执行期限内,弘苏实业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司法强制执行10,077,777股,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被司法强制执行5,600,000股,合计减少15,677,77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557%。本次司法强制执行计划剩余股数2,454,446股。

  增资金额: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鼎投资)全资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吾九鼎)拟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鼎集团)及关联方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吾)向其参股公司九泰基金增资6,000万元,其中昆吾九鼎出资2,050万元,九鼎集团出资1,975万元,昆吾出资1,975万元。九泰基金股东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放弃本次同比例增资优先认购权。

  为满足九泰基金持续发展需求,九泰基金原股东昆吾九鼎、九鼎集团、昆吾拟向九泰基金增资6,000万元,其中昆吾九鼎拟出资2,05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230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由26.99%变为27.67%;九鼎集团拟出资1,975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185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由25.98%变为26.64%;昆吾拟出资1,975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185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由25.98%变为26.64%;九泰基金股东华源证券放弃本次同比例增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的6,000万元中3,6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2,4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九泰基金注册资本从34,200万元增加至37,800万元。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鼎投资)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闲置自有资金管理,在风险可控、确保流动性和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考虑到关联方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具有较为丰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运营经验及成熟的服务水平,且其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委托理财业务收取的手续费、代理费等费用均不高于为其他同等客户提供的服务收费标准。为支持九泰基金业务发展,同时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九泰基金发行的货币基金理财产品,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千万元,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何一个时点的投资金额(含以现金管理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前述额度。本次现金管理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三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废除《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郭川舟先生、王毅镳先生、刘鹏生先生、詹俊河先生、方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李树华先生、陈玉罡先生、曾宪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树华,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曾任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财务预算管理处处长、综合处处长,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兼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首席财务官。现任常州光洋控股有限公司、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光洋世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厦门)、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清华大学等高校PE实践教授和硕士导师,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景昱医疗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因公司年报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未达预期,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久银控股)无法于2025年4月30日前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慎重考虑,将《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如公司未能在2025年6月30日前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股转公司决定为准。公司将抓紧时间推进审计工作,努力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別為2024年3月28日、2024年6月28日及2025年5月14日的公告(「該等公告」),以及日期為2024年5月29日的通函,内容有關(其中包括)建議(i)將本公司中文名稱由[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蘇豪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及(ii)將本公司英文名稱由[Holly Futures Co.,Ltd.」變更為[Soho HollyFutures Co. Ltd.」本公司已完成有關建議變更公司名稱的必要批准及/或備案,並取得由江蘇省市场監督管理局簽發的营業轨照。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由[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蘇豪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张新杰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国融证券股权融资部董事总经理;从事投资银行相关工作13年,具有丰富的股权上市、挂牌工作经验,参与或主持了元利科技(603217)、得利斯(002330)IPO审计工作,负责了鸿润食品(872568)、正中信息(872044)、万安药业(872903)、乡村绿洲(873550)、国新股份(873377)、鸿星科技(873836)、奥星股份(873955)、北方创信(874001)等项目的推荐挂牌、定向发行、收购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022年9月22日,重庆市北碚区应急管理局向重庆超硅出具《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碚)应急罚当[2022]工贸198号),因重庆超硅危化品库房警示标志不明显不清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重庆超硅处以罚款3,000元。根据重庆市北碚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整改复查意见书》((碚)应急复查[2022]工贸198号),2022年10月24日,经重庆市北碚区应急管理局复查,重庆超硅已就前述情形进行整改。

  签字保荐代表人苏海清、梁国超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专业能力。保荐代表人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五年内具备三十六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十二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6日,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2]第2006号),河北上博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厂房,责令河北上博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6,549㎡,没收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罚款174,022元。2022年6月,河北上博已及时缴纳了前述罚款。2023年2月27日,前述土地进行拍卖出让公告;2023年3月27日,河北上博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竞得前述土地,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2023年3月28日,河北上博与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已缴纳相关款项。

  周斌烽先生,财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曾任职于国信证券,主持或参与了荣盛石化(002493)、英飞特(300582)、华统股份(002840)、圣龙股份(603178)、江丰电子(300666)、浙江新能(600032)、浙版传媒(601921)、宏鑫科技(301539)等IPO项目,博威合金(601137)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南高峰(874422)、凡双科技(874657)新三板挂牌推荐项目。

  王庆坡先生:国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金杨股份(301210.SZ)、东威科技(688700.SH)、尤安设计(300983.SZ)、华脉科技(603042.SH)等企业的改制辅导与发行上市工作,以及中南文化(002445.SZ)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等工作,具有扎实的资本运作理论功底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王庆坡先生自执业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形式的处罚。

  万能鑫先生:国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曾参与江天科技(874560,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审项目)、金杨股份(301210.SZ)、金橙子(688291.SH)、中捷精工(301072.SZ)、爱丽家居(603221.SH)、金陵体育(300651.SZ)、梦百合(603313.SH)、赛福天(603028.SH)、普丽盛(300442.SZ)等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与发行上市工作,以及梦百合(603313.SH)公开发行可转债、金飞达(002239.SZ)并购重组、百川股份(002455.SZ)非公开发行等工作,具有扎实的资本运作理论功底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万能鑫先生自执业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形式的处罚。

  张冠宇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航天南湖IPO项目、燕东微IPO项目、华岭股份IPO项目、航天长峰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航天彩虹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粮糖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科曙光可转债项目、中矿资源可转债项目、中原特钢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航天发展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国电建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置信电气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北京城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无。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赵凤滨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三柏硕IPO项目、华岭股份IPO项目、长盈通IPO项目、中国核建IPO项目、中国电建IPO项目、大豪科技IPO项目、纽威股份IPO项目、长城证券IPO项目、金凯生科IPO项目、芭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炼石有色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国电建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南方航空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长城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航天长峰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国核建可转债项目、中国电建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置信电气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京司收购银泰股份项目、国电司债项目、中国电建公司债项目、中航国际公司债项目、国开司债项目等。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于宏刚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航天南湖IPO项目、复旦微电IPO项目、中国电信IPO项目、中国电建IPO项目、中国国旅IPO项目、兴源过滤IPO项目、桂发祥IPO项目、科锐国际IPO项目、长城证券IPO项目、筑博设计IPO项目、中国核建IPO项目、雷赛智能IPO项目、三柏硕IPO项目、长盈通IPO项目、燕东微IPO项目、佳力奇IPO项目、中加特IPO项目、倍杰特IPO项目、中芯国际IPO项目、科锐国际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国电建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西藏旅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长城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航天长峰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原特钢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航天长峰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航天发展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国电建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置信电气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黎江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核建IPO项目、航天南湖IPO项目、长盈通IPO项目、大豪科技IPO项目、筑博设计IPO项目、翠微股份IPO项目、倍杰特IPO项目、三柏硕IPO项目、华岭股份IPO项目、航天长峰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航天彩虹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南方航空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南方航空可转债项目、江山化工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五矿资本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翠微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航国际公司债项目、翠微股份公司债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逯金才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金凯生科IPO项目、沃尔德IPO项目、长城证券IPO项目、辰安科技IPO项目、长城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北方华创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国核建可转债项目、顾家家居可转债项目、北京城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置信电气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诚志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湘核新材生态环境局处罚由于湘核新材返碱液在运输途中发生了泄漏事故,2021年10月14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湘核新材磷酸三钠工序返碱液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关于废水全部循环利用的要求,擅自将返碱液进行转运,导致运输途中发生泄漏。2022年1月21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向湘核新材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衡环法支罚字[2022]1号),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对湘核新材处以罚款60万元。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云科技)于2025年6月12日收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青云科技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说明》。中金公司作为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委派王鹤先生和李振先生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法定持续督导期已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但由于公司部分限售股尚未解禁,中金公司仍需对公司限售股份解禁的事项发表意见。鉴于李振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中金公司现委派朱弘昊先生接替李振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保荐职责和义务,相关工作已交接完毕。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王鹤先生和朱弘昊先生。公司董事会对李振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智航)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天智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保荐代表人陆丹君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作为公司首发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因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建投将就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委派邵路伟先生接替陆丹君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发上市项目持续督导期保荐代表人为孙栋先生和邵路伟先生。公司董事会对陆丹君先生在公司首发上市项目保荐发行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耀科技)于近日收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代表人的函》。国泰海通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定杜娟女士、杜超珣先生为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保荐代表人杜娟女士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履行对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徐建豪先生接替杜娟女士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杜超珣先生、徐建豪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对杜娟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徐建豪先生:现就职于国泰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保荐代表人。2011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从业期间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太龙股份、莱克电气、索辰科技等A股IPO的保荐与承销工作;东山精密、普利特、京山轻机、太龙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与承销工作;东山精密、普利特、太龙股份、英唐智控等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工作等。徐建豪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千生态)于2020年6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德邦证券需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和管理继续履行督导义务。保荐代表人任浩纯先生、吴金鑫先生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收到保荐机构德邦证券《关于更换大千生态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因任浩纯先生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德邦证券委派姜玥茜女士接替任浩纯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姜玥茜女士和吴金鑫先生。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聚石化学)于2025年6月9日收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聚石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2023年,公司因实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聘请天风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负责承接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天风证券委派蒋伟驰先生和周娜女士为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督导期已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但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天风证券仍需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鉴于周娜女士因个人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天风证券指派马能先生接替周娜女士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周娜女士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马能先生,天风证券正式从业人员,注册保荐代表人,现任天风证券投行银行委员会高级副总监,北京大学硕士,2016年开始从事投行业务,主要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香溢融通(600830)、健之佳(605266)股权收购项目,奥迪威(832491)、农尚环境(300536)、潮宏基(002345)再融资项目,奥迪威(832491)精选层挂牌项目等。熟悉证券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钢气体)于近日收到持续督导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广钢气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代表人的函》。国泰海通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指定张悦女士、秦国亮先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保荐代表人张悦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对广钢气体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现委派保荐代表人邓欣女士接替张悦女士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秦国亮先生、邓欣女士。公司董事会对张悦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川药业)于近日收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济川药业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定龙伟先生、周小金先生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鉴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泰联合证券仍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现因龙伟先生工作调动,不能继续担任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泰联合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俎春雷先生接替龙伟先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周小金先生和俎春雷先生。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建股份)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函》。德邦证券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任浩纯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当事人履行承诺义务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确保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德邦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姜玥茜女士接替任浩纯先生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当事人履行承诺义务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姜玥茜,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莱特光电)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原委派保荐代表人王家骥先生、刘纯钦先生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王家骥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不再负责公司首发上市项目剩余持续督导期间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王珺珑先生接替王家骥先生承担公司首发上市项目后续持续督导期间的持续督导工作,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本次变更后,公司首发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珺珑先生和刘纯钦先生。公司董事会对王家骥先生在公司首发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影医疗)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中金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保荐代表人张坚柯先生、张小勇先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现因张坚柯先生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中金公司委派刘尚泉先生接替张坚柯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金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张小勇先生和刘尚泉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公司董事会对张坚柯先生在公司首发上市项目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谊众)于近日收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金证券作为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秦勤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国金证券现委派徐清卉女士接替秦勤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保荐职责。此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顾兆廷先生和徐清卉女士。公司董事会对秦勤女士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洲际油气)于2025年6月13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函》。德邦证券作为监督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当事人履行承诺义务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任浩纯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现因任浩纯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德邦证券决定由姜玥茜女士接替任浩纯先生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保荐职责。本次变更后,负责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当事人履行承诺义务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姜玥茜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公司董事会对任浩纯先生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当事人履行承诺义务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拓山重工)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拓山重工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民生证券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民生证券仍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原委派周刚先生、梁安定先生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现因原保荐代表人周刚先生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民生证券委派熊岳广先生自2025年6月12日起接替周刚先生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本次变更不影响民生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熊岳广先生、梁安定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公司董事会对周刚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熊岳广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税务师,先后主持或参与中电兴发(002298)非公开、金一文化(002721)非公开、天音控股(000829)重大资产重组、浪潮信息(000977)配股、中航高科(600862)重大资产重组、人民同泰(600829)重大资产重组、溢多利(300381)IPO、溢多利(300381)重大资产重组、啤酒花(600090)重大资产重组、天罡股份(832651)IPO以及多家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森鹰窗业)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保荐代表人崔彬彬先生因工作发生变动,民生证券委派王嘉麟先生接替崔彬彬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民生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影响民生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谢国敏先生和王嘉麟先生,将继续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直至相关工作全部结束。公司董事会对崔彬彬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发行及持续督导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传艺科技)于近日收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函》。东吴证券作为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机构,原委派吴昺先生和蔡城先生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由于蔡城先生工作调整,东吴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程蒙先生接替蔡城先生履行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担任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吴昺、程蒙。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善水科技)于近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善水科技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原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委派李珂、张科峰担任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现因李珂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善水科技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确保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原证券现委派翟志豪接替李珂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担任善水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至善水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的保荐代表人为张科峰和翟志豪。公司董事会对李珂女士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科华数据)于近日收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科华数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广发证券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指派李晓芳女士、先生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届满。鉴于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此未尽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原保荐代表人李晓芳女士由于个人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广发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陈建先生接替李晓芳女士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陈建先生和先生。公司对李晓芳女士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新科技)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美新科技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金公司原委派张志杰先生和余鹏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余鹏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金公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吴杰先生接替余鹏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履行相关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吴杰先生和张志杰先生。公司董事会对余鹏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青鸟消防)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世纪证券为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刘昱祁先生和李宇婧女士为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法定持续督导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鉴于刘昱祁先生工作变动,世纪证券决定委派王晋先生接替刘昱祁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王晋先生和李宇婧女士,继续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直至相关工作全部结束。本次变更不影响世纪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刘昱祁先生在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及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荣旗科技)于近日收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东吴证券作为公司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委派王博先生和戴阳女士作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现因戴阳女士工作变动原因,不再参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吴证券委派徐辚辚女士接替戴阳女士作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博先生和徐辚辚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本次变更不影响东吴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戴阳女士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兴化股份)于近日收到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粤开证券作为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原指派申佩宜先生和王新刚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现因王新刚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粤开证券委派葛锐先生接替王新刚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申佩宜先生和葛锐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公司董事会对王新刚先生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培龙)于近日收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安培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作为安培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原指定龙伟先生、刘杰先生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的持续督导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龙伟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泰联合委派靳盼盼先生接替龙伟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靳盼盼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华泰联合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华泰联合负责安培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靳盼盼先生、刘杰先生。公司董事会对龙伟先生在安培龙IPO及持续督导期间担任保荐代表人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函》。德邦证券作为监督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当事人履行承诺义务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任浩纯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现因任浩纯先生工作调整,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德邦证券决定由姜玥茜女士接替任浩纯先生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保荐职责。本次变更后,负责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当事人履行承诺义务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姜玥茜,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公司董事会对任浩纯先生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当事人履行承诺义务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羊股份)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水羊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原委派张磊清先生、龙伟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现因龙伟先生工作调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泰联合证券委派陈亿女士接替龙伟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陈亿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张磊清先生和陈亿女士。公司董事会对龙伟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厦环能)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关于更换广厦环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保荐代表人韩东哲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现委派李世政先生接替韩东哲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影响中信建投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变更后,中信建投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杨宇威先生、李世政先生。公司董事会对韩东哲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易实精密)近日收到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易实精密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金元证券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委派朱军先生和崔国峰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为2023年6月8日至2026年12月31日。由于原保荐代表人朱军先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金元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伏勇先生接替朱军先生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影响金元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变更后,金元证券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崔国峰先生和伏勇先生。公司董事会对朱军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北京天星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9月26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日前,你公司的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所提交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北京天星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销北京天星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6月6日

  江苏金智教育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6月30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日前,你公司向本所提交了《江苏金智教育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本所提交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江苏金智教育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三阳路证券营业部:经查,你营业部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规范员工展业行为,营业部原负责人徐武军未按照公司规定履职、违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建议,个别员工存在违规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徐武军:经查,你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三阳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未登记成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建议、违反公司制度接受客户证券账户并协助客户与第三方操作人沟通等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七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雷涛:经查,你在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分公司(原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宝洲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未取得期货从业资格但开展了期货业务活动,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二、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牡丹江绥芬河文化街证券营业部:经查,你营业部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控员工向客户销售非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代销的产品的行为,未能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和纠纷,反映出你营业部在从业人员管理、客户服务、投诉处理方面合规有效性不足。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及《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营业部应加强合规内控管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营业部: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事项:营业部存在中后台人员从事客户开发工作,不相容岗位未分离情形,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责令你营业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你营业部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五条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纪律处分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给予华闻期货“限期整改”的纪律惩戒,并要求自纪律惩戒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三个月整改期内暂停与居间人签订新的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存续的,不得与其开发的新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整改完毕后向协会提交书面报告。

  福建中讯证券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公司治理存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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