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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1 22: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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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生态农业,绿色发展。发展节水农业和有机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选育抗旱节水品种,发展旱作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推进规模化节水灌溉。到2020年,全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控制在95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开展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试点,按照总体部署,推进及省级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形成一批全省领先、全国先进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以构建绿色食品安全体系和土壤永续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鼓励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2020年底前,建设有机食品生产基地20个,绿色食品生产基地27个 。开展产业宣传与认证贴心服务,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做好精品线路和精品景点发布活动,每次推荐精品线条,组织申报中国美休闲乡村,开展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县评选。(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草原局参与)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性、主动性,重点区域,动员各方力量,强化各项举措,切实解决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美丽省份、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打下坚实基础。
(三)主要目标。乡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农村居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性和主动性显着增强。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有**;“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具体目标是:
1.农田污染治理方面。到2020年,减少化肥农使用量,主要农作物化肥农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率达到4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92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九大高原湖泊周边地区化肥农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10%以上。
3.农村环境治理方面。到2020年,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现全覆盖,垃圾污水治理水平和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其中,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城市近郊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其中,九大高原湖泊周边地区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九大高原湖泊周边地区、六大水系有较好基础的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优化农业农村发展布局。加快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积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实现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向资源环境较好、生态系统稳定的优势区集中。依据土地消纳粪污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引导畜牧业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严格落实禁养区管理。在确定水域滩涂承载力和环境容量的基础上,尽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划定养殖区,布局限养区,明确禁养区。加强村庄规划管理,稳步推进村庄整治,在尊重农愿前提下,引导农民向规划保留的城镇周边地区、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适度集中居住,有序搬迁撤并空心村和过于分散、条件恶劣、生态脆弱的村庄。(省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强化重点区域污染治理要求。将六大水系、九大高原湖泊、牛栏江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作为重点治理区域,以县为单位集中连片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全覆盖、“拉网式”治理。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六大水系、牛栏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米范围内基本畜禽养殖场(小区),强化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建设,基本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依法清理网箱网围养殖;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监管,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村庄,要全面采用水冲式厕所,建立管网集中收集处置系统,减少污水直排口,按照有关环境质量管理目标实现达标排放。城市近郊区要合理**投入,加快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进度,力争提前完成治理目标;要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全覆盖,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基本实现厕所粪污的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显着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水利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确保水质安全,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按照有关标准,结合本地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省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等多种模式,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实施整治全流程监管,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在建立村庄保洁和垃圾清运收费制度的基础上,设立村庄保洁公益岗位,稳定保洁队伍,并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担任村庄保洁员。(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区位条件、污水产生规模、排水方式、排水去向等,制定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设施设备,采用适合本地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农村黑臭水体。(省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水利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农村污染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运维单位要制定明确的制度和措施,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县级负责建立县、乡、村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建立资金**机制,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开展经常性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有关负责人;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建立并实施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化肥、农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意识和技能,推动化肥、农使用量实现负增长。集成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等绿色用肥技术,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使用,研发推广缓控释肥料、低毒低残留农、生物肥料、生物农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肥施机械。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配统施、统防统治等服务。协同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和果菜茶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县建设,发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绿色技术大范围应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完善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加大秸秆还田力度。因地制宜发展秸秆热解气化、秸秆沼气等农村清洁能源,推动秸秆高值化综合利用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机结合。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利用技术。(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新型治理主体。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大力发展专业服务公司等服务性组织,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采取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支持等措施,加快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经营性服务组织,鼓励新型治理主体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地膜回收利用、农作物秸秆回收加工、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有机肥生产等服务。探索开展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和PPP模式创新试点,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化养殖场等,采用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
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协助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发挥基层组织核心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宣讲政策要求,开展技术帮扶。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使用农、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提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开展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举办“小手拉大手”等中小学生科普教育活动,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家家参与、户户关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结合《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吉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考核验收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验收。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作为省委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问题纳入省生态环保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严肃问责。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经济工作会议和民营企业座谈会决策部署,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综合运用法治、市场、科技、行政等多种手段,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引导激励与约束惩戒并举,鼓励民营企业积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环境治理困难,提高绿色发展能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完善经济政策措施,形成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引导民营企业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为企业发展的基本准则,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合法合规经营。支持民营企业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内涵发展新路,积探索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企业发展模式。鼓励民营企业积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建立自行监测制度,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自觉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组织开展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培训,帮助民营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措施等,提高企业绿色发展意识。
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促进企业全过程环境守法。加强行政审批与执法环节有效衔接,在行政审批的同时,以告知书、引导单等形式告知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义务要求以及办理流程、时限、联系方式等。严肃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自媒体平台,加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重大政策性文件的宣传解读,认真总结民营企业环境治理经验,及时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推动企业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对生态环境治理作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全国工商联优先推荐参评*环境奖。
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为重点,加快推进重大治理工程项目谋划和实施,努力做大市场规模。推动健全市场准入机制,打破地域壁垒,规范市场秩序,对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采购条件,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清理在招投标等环节设置的不合理限制,破除民营企业参与竞标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治理工程项目的准入屏障。积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建立生态环境领域PPP项目和政府、国有企业环境治理项目第三方支付平台,推动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依法严格履约,防止拖欠民营企业环保工程款。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过程中,对各类企业主体公平对待、统一要求,营造公平的市场发展环境。
加快相关领域环境标准制修订。根据经济技术可行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完善环境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全面筛查并梳理现有环境标准,针对亟需的瓶颈问题制订标准修改单,稳妥有序推进标准修订工作;结合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的意见建议,制定细分行业环境标准,为依法依规监管提供支撑。加强对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确保地方标准与标准有效衔接。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高于标准或细分领域的行业自律标准,以及指导企业达标排放的相关规范及指南。在制定涉及企业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措施时,通过征求意见函、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的关切和诉求,在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前,加强合法性审核,在标准制定时系统谋划、超前布局,在标准实施中,为企业预留足够时间,提高政策的可预期性。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密监管频次,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着力整治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散乱污”企业。充分利用大数据、移动APP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推动建立政府部门间、跨区域间协查、联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人文执法。工商联要积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帮助民营企业落实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做好生态环境项目规划储备,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信息与投资需求。建立环保产业供给方与需求方交易信息平台,推动生态环保市场健康发展。培育壮大一批民营环保龙头企业,提高为流域、城镇、园区、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和综合服务的能力。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培育新业态,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和工业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规范环保产业发展,指导招投标机构完善评标流程和方法,加强行业和企业自律,避免恶意“低价中标”。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等企业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加强水源地周边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综合防治农化肥等面源污染。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统筹考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村庄和道路清扫保洁长效机制。鼓励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县域生活垃圾统一处理。推进抚松县、东辽县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村建设,对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实施整治全流程监管,积消化存量,严控增量。2018、2019、2020年分别完成23个、19个、8个市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达标验收工作。到2020年底前,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鼓励城市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着力推进重点镇、辽河等重点流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稳定运行。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到2020年,全省114个重点镇和重点流域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乡镇生活污水得到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结合农村厕所改造,实施厕所粪污治理。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原则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重点推进城市(含县城)近郊区、水源地保护区、污染较严重流域以及民俗旅游村改厕和粪污治理。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300户以上村庄,规划建设公共厕所或村委会厕所向群众开放。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和集中连片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屯)应建设旅游厕所。到2020年,新改造80万户农村卫生厕所。同步推进既有卫生厕所提标,改善卫生条件。(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各级政府要努力做到建设管理有制度、整治实施有标准、日常运行有队伍、建设管护有经费、工作落实有督查,保证污染治理设施长效持续运行。在有条件的市县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积推广专业化、市场化的建设运营管护机制。实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的,不予安排资金和项目。(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升级。积参加标准化创建活动,努力创建一批生产、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引导生猪生产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严格规范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的行为。(省牵头)
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指导和服务,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生猪等畜牧大县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将“粪污无害化”作为新建规模养殖场的前置条件,加快现有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到2019年,大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到2020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牧大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省、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积发展湖泊水库等大水面增殖渔业,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因地制宜推广稻田养殖鱼、蟹、鳅等。以湖库为重点,发展不投饵的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增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严格控制河流等水域的投饵网箱养殖,减少养殖污染。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和水域环境监测,修复水生生态环境。(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参与)
持续推进化肥、农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拓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范围。在巩固基础工作、继续做好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的同时,扩大在设施农业及蔬菜等经济园艺作物上的技术应用,基本实现全省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利用测土配方施肥专家施肥系统、触摸屏系统和手机测土配方施肥信息服务系统,及时将农户施肥建议方案送到农民手中,力争使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入户率达到95%以上。大力推广机械化深施肥技术。按照农艺农机融合、基肥追肥统筹的原则,加快新型施肥机械示范推广,因地制宜推广化肥机械深施、机械深追肥、种肥同播等技术,减少养分挥发和流失。在吉林省中西部旱区,结合节水灌溉,推广水肥一体化,提高肥料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新肥料新技术推广应用步伐,示范推广缓释肥料、水溶性肥料、液体肥料、叶面肥、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深入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提高农民科学用意识和技能,推动农使用量实现负增长。集成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使用,研发推广低风险农、生物农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机械。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防统治等服务。协同推进果菜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县建设,发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绿色技术大范围应用。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